实施人才强院战略 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全国法院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
发布时间:2004-03-29 浏览次数:2507
日前,全国法院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深圳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到会讲话。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等15个单位在座谈会上交流发言,总结了试行法官助理制度的经验。
苏泽林在座谈会上说,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是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人民法院要发展,最重要的是要提高司法队伍的综合素质,而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是提高法官素质的有效措施。法官职业化建设命题的提出,顺应时代的潮流,符合审判规律,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是保证审判工作公正、高效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要求。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突破口。法官助理制度的设置是实现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关键的一步。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继续开展法官助理的试点工作。为了便于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我们已经选定了与会的17个法院作为试点单位,这些试点单位,涉及高、中、基层三级法院,东、中、西部地区都有,应该说比较全面。
苏泽林说,对存在的问题有着清醒的认识,对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前景满怀信心,这是做好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的重要保证。苏泽林强调,法官助理制度已经触动了人民法院人事管理制度中深层次的问题,甚至将来需要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涉及到相当一批同志的切身利益。这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他要求试点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的高度,本着对国家法治建设,对人民司法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得到各级党委、人大和其他部门的支持和理解;没有各级党委、人大的支持,没有社会各界的理解,法官职业化建设就不可能得到实质性的突破。法院改革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制度规划,充分论证,先行试点,自上而下,层层推进的原则。同时,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大调查研究工作的力度,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本着对推进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和法官职业化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畅所欲言,比较全面地交流了试行法官助理制度的做法、经验、体会、教训,也直言不讳地提出了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积极为推行这项对法官职业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措施建言献策。记者在会上获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法官助理综合试点单位。
座谈会上,还就将要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法官助理试点法院审判法官选任办法》两个文件进行了讨论。
文章出处:转载自人民法院报
文章作者:李汝健 王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