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两级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审查职责,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彰显法治精神,践行司法为民,使行政审判工作渐入佳境。近五年来,该市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135件,审结7094件,结案率达99.5%,受理非诉行政案件16764件,执结16731件,执结率达99.6%,受结案居全国省会法院之首,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郑州中院党组认为,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依法行政显得愈加重要,而规范行政行为又离不开行政审判,只有把行政审判放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行政审判才大有可为。该院把不断优化行政诉讼环境,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在全市审结的7135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胜诉的2161件,占总数的35.9%,增强了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的信心。与此同时,该院从不断降低行政诉讼的受案门坎,提高自身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扩大行政诉讼的规模和影响入手,使受案数量一直稳居先进行列,使人民群众的信任度不断提高。在此基础上,郑州法院针对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进一步扩宽行政审判领域,审结了葛锐状告某局“放心店”牌匾案、司机状告交警红灯打手机处罚案、司机状告执法局贴单以及拖车案、臧莹安状告某行政部门医师执业证书案等几乎涉及所有的行政管理领域的新类型案件。
  为有力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郑州法院五年来依法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1968件,占总数的32.8%,原告自动撤诉的703件,占总数的10%,从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了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同时依法撤销了一批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促使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在及时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践行司法为民过程中,郑州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大批城市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涉及多数群众利益、矛盾尖锐的社会难点和热点案件。郑州中院受理荥阳75名退休职工诉某厅不作为案、管城110户拆迁居民诉某房管局违法收费案、登封少林景区273户拆迁居民诉政府拆迁安置协议案等案件后,通过不懈努力使这些案件在法制轨道内予以化解,防止了矛盾激化,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文章出处:转载自中国法院网
文章作者:刘红建 安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