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陪审员聘任及管理规则》试行以来,日前,该院向按规则规定遴选出的29位人民陪审员正式颁发了聘书。《规则》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就人民陪审员的遴选和聘任、权利和义务、管理和使用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
    规则规定,昆明中院聘任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些案件包括:社会影响较大的、专业性较强疑难复杂的、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妇女权益保护和劳动争议的。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昆明中院聘任的29位人民陪审员,其聘期均为两年。人民陪审员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其职业知识、特长,按照案件数量比例,将陪审员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3个组,由各审判庭管理、使用。昆明中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还成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办公室,负责对人民陪审员的聘任、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文章出处:转载自中国青年报
文章作者:张文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