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全国检察机关近年来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检察权运行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日臻完善,为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有效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目前,检察权运行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已初步形成。在内部监督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一些地方检察院先后建立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据介绍,2003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共进行廉政谈话12097人、诫勉谈话1399人。全国检察机关严格推行政府采购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制定了《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内部制约的规定》、《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和《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健全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在外部监督上,除了现有法律框架内的监督外,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河北、天津、四川、福建等10个省(区、市)试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以人民监督员制度为重点的检察改革措施的推行,不仅增强了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更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外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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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徐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