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建律师“污点档案” 同时成立法律督察队监督
发布时间:2004-04-06 浏览次数:2408
该市正式成立了法律服务督察队,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有违纪违法和不诚信等行为,将随时受到督察。督察队设立20名督察员,他们将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的人员及机构本身的下列行为进行督察: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不负责任承诺的行为;不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非法律服务人员以法律服务人员身份执业,欺骗当事人的行为;法律服务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诚信行为;法律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情况。
文章出处:转载自北京青年报
文章作者:邓萍 林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