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立法赋予电子签名与文本签名同等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04-04-06 浏览次数:2512
日前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开始首次审议电子签名法草案,草案将通过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和电子签名规则,维护电子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说,电子签名作为保障电子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在广泛应用的同时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客观上制约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因此制定一部电子签名法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缺乏明文规定,已经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的法律障碍;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不明确,导致发生纠纷后责任难以认定;此外,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可靠性没有法律保障,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护,普遍对电子交易安全缺乏信心。
曹康泰说,根据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草案规定电子签名将具有与手写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要求电子签名必须起到两个作用,即识别签名人身份、保证签名人认可文件中的内容;草案同时承认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书具有同等效力,从而使现行的民商事法律同样适用于电子文件。
由于电子商务中往往需要第三方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向交易双方提供信誉担保,认证机构的可靠与否对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电子交易的安全性起着关键作用。
曹康泰说,考虑到目前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为了确保电子交易的安全可靠,草案设立了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明确由政府对认证机构实行资质管理的制度。
此外,为了保证电子签名的安全,草案还明确了合同双方和认证机构在电子签名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务院信息办、信息产业办等部门于2003年4月开始了电子签名法的起草工作,广泛听取了电子商务和法律方面的专家意见,还研究借鉴了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签名示范法和欧盟的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指令以及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有关立法。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02年电子商务和发展报告》显示,2002年世界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6153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73.1%;瑞士信贷银行发表的报告显示,2003年全球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贸易总额预计达到1.24万亿美元。
据统计,中国目前有4000多个电子商务网站和70多家认证机构,中国互联网数据中心估计,2003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600亿美元。
文章出处:转载自新华网
文章作者:赵磊 孟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