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重申:网上未经许可用音乐作品是侵权
发布时间:2004-04-19 浏览次数:2412
有记者提问:近两年可以从网上下载音乐受到很多人欢迎,但随之而来就有很多问题,音乐有成本,上音乐网站和免费下载音乐的人涉不涉及到侵权?还有就是华纳向5家音乐网站发了律师函,让这些网站删除所有华纳公司的录音制品,请您介绍这个事件的最新情况?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说,我国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任何以互联网的形式,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的这种方式,都是侵权行为,包括音乐作品。所以权利人有权主张权利,而且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网站侵权的性质和程度,分别给予法律的处理。
王自强说,关于提到向5家网站发律师函,这是著作权人维护权利的一种非常好的手段,保护知识产权不光是法院的事,是政府的事,关键是权利人自己要有这样的维权意识。只有通过他的维权行为,才能对侵权盗版起到有效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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