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网络中的财物算不算个人私有财产,受不受保护?可能很多人对此不屑一顾,不过,北京海淀区法院的法官却认为这是很重要的问题,值得认真探讨。
  “这可不是《骇客帝国》看多了,互联网络犯罪确实存在,而且近几年愈演愈烈,”法官李东民说。1986年中国电脑网络犯罪发案仅9起,到2002年已经突破4500起,且保持迅速增长的势头。
  李东民认为,网络上的虚拟财产耗费了网民的金钱时间,是他们的劳动成果,“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可以认为是个人私有财产范畴,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在最近审结的一个案件中,一位玩家因网上游戏的武器装备被他人盗走而起诉游戏运营商,结果海淀区法院判定该玩家胜诉,游戏商必须赔偿损失。这是该法院审理的首个此类案件,但类似的纠纷在全国已经有很多。
  该案主审女法官马秀荣说,通常大家理解的个人财产是存款、房产等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网络上的钱币得分与财物装备等看上去是“虚拟”的,似乎很难被称为私有财产,甚至许多法官都对这种“新概念”很陌生。
  除了观念,法官们还遇到法律条文内容滞后的问题。上网账号、银行账号等虚拟财产被盗的案件不在少数,但是其中很多案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而无法被法院受理。马秀荣说,“所以很多网络财产丢失了,法院也管不了,这种现象必须引起司法界的重视。”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刑法尚无法对所有的网络犯罪现象进行规范。2000年12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已经对如何惩治一些犯罪现象在网络空间的延伸作了明确规定,但就网络犯罪规范体系而言,尚有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的必要。
  上海交通大学法律学教授寿步说,现行法律中涉及网络犯罪的罪责规定不明确,有些内容范围过于狭窄,与计算机网络的飞速发展极不协调。他认为,“在立法指导思想方面,应当从惩治传统的‘计算机犯罪’转移到惩治‘网络犯罪’”。
  今年初,北京海淀区法院挑选一批干练的法官专门处理日益增多的电脑网络犯罪案件,也为今后完备相关立法内容提供案例经验。该法院毗邻有“中国硅谷”之称的北京中关村,它审结的全国第一起网络出版物侵权案已成为同类案件的范例。
  女法官马秀荣就是这批“网络法官”之一。按照要求,“网络法官”们除了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外,还通过学习实践掌握了互联网理论原理与最新应用技术,他们大都与电脑技术专家、高级游戏玩家、黑客乃至网络游侠等有或多或少的接触。“我们随时都要作好准备与网络高手们过招,”她说。
  截至目前,中国网民人数已经突破8000万,位居世界第二。中国互联网数据中心估计,全国有4000多个电子商务网站和70多家认证机构,2003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600亿美元。
  网络犯罪隐蔽性强,容易蔓延,据估计全球的网络犯罪大约只有1%被发现,而且只有大约4%的案件会被正式立案侦察。
文章出处:转载自新华网
文章作者:李京华 查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