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久攻不下的疑难命案整理出来,在公安系统内“招标”。破案成功不仅给予物质奖励,而且将作为今后晋升的重要依据??
  中标民警10天侦破积压4年的疑难案件
  今年2月17日,全国公安机关打响了“命案侦破攻坚战”。
  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公安局对2000年以来的命案进行统一清理,把“尚小荣被杀案”列为首要案件,在全市公安刑侦系统招标破案。这个案件发生在2000年1月3日上午7时左右,博爱县磨头镇北十字村村民尚小荣在家门口被人用刀砍死。博爱县公安局当即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然而4年过去了,犯罪嫌疑人却像在人间蒸发了一样,音讯全无。
  焦作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侦查员许照星、博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高志祥中标该案后,独辟蹊径,逐步圈定了犯罪嫌疑人。只经9昼夜奋战,就将犯罪嫌疑人秦守喜抓获归案。
  这一天是2004年3月1日。一桩历时4年迟迟不能破获的命案,现在不到10天就成功告破。按照招标破案规定,焦作市公安局向参战民警发放奖金1万元;破案有功的民警许照星和高志祥均被提拔。
  焦作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办公室主任张来发告诉记者,自公布命案侦破招标措施后,短短10天内,就有30多名侦查员递交侦查方案42份。经过审查,全市18起陈年命案全部招标完毕。
  截至目前,发生在博爱、修武、山阳、孟州等县(市、区)的4起陈年命案相继告破。
  招标思路:换将,换思维
  破案不是做生意,焦作市公安局为何要对命案侦破进行招标?焦作市公安局长孙永福对记者说,破案往往就像捅窗户纸。山穷水尽的时候,如果还用原班人马,延续惯常思维,只会愈发被动。通过换将、换思维,往往就能柳暗花明。他解释说,招标破案,中标人就是侦破案件的直接责任人,破案功劳归他,破不了案的责任也由他承担。责任明确,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其次,中标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思路施展聪明才智,一旦破案,还能得到经济回报,其工作积极性将大大提高。
  就这样,焦作市公安局前不久对多年未破的34起命案积案进行重新清理,对失踪人口认真排查,从中确定18起有侦查条件的案件,根据案件侦破难易程度评估,分设3万元、2万元、1万元不等的奖金,公开招标破案。同时规定:市、县两级刑侦部门的侦查员可针对招标案件提出侦查方案,参加公开投标;由刑侦专家组优选方案,审查投标人资格,确定中标人选;中标人可根据案情自任专案组组长,自行确定专案组成员,独立开展侦破工作;对侦破命案有功人员不仅经济上奖励,政治上还要重用,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不仅报请记功,符合条件的还破格提拔使用。
  焦作市公安局主抓刑侦的副局长李法正说,为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我们必须以超常规的手段打破竞争界限,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发挥民警中蕴藏的破案积极性。
  “命案侦破招标”最吸引侦查员的是成就感
  高志祥原是博爱县刑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在接到“命案侦破招标”消息后,经过认真的调查分析,他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侦查员许照星选择了“尚小荣被杀案”作为竞标案件。
  “我查阅了几乎所有相关案卷后,认为案件迟迟没有破获的原因,在于专案组没有突出重点,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没有做足做透。”高志祥说。
  高志祥、许照星中标后,选择了新的侦破手段和侦破思路,确定秦守喜为第一重点嫌疑人。最后从秦的一位老同学口中得到线索:2003年前后,他曾两次在焦作市火车站见过秦守喜。据此专案组在火车站附近苦守了9昼夜,终于将秦捉拿归案。
  “当你参加招标时,最吸引你的是什么?”4月7日,记者与焦作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同志座谈。问及这一问题,6位刑侦老手无一例外地回答:“中标后局里所提供的有利条件。”比如:由中标人根据需要确定侦破经费、专案人员由中标人独立选择,等等。
  “说白了,就是‘吃大锅饭’与‘责任到人’的区别。”焦作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吴巍说,“过去,专案组由多部门的同志组成,尽管我是主侦查员,但每一步都得向领导请示。实行招标破案,这个责任就落到了我一个人头上。”
  刚被提拔为博爱县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的高志祥说,“没有破不了的案,只有想不到的招。市局搞‘命案侦破招标’,这是我们显示个人才能、脱颖而出的大好机会。从中标案件来说,本身就是对个人能力的肯定和认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侦查员选择中标破案,看中的并不是几万元的奖金,而是破获大要案尤其是命案积案的成就感、荣誉感。“一个专案组有几个人,多的十几个人,案件破获了,论功行赏,分摊到每个人头上的奖金没多少。”焦作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队长王德有对记者说。
  观点交锋:命案侦破招标,是耶,非耶
  “命案侦破招标”一经出台,便在社会上引起争论。
  “这是公安机关推行内部竞争、打破‘大锅饭’体制的一种积极尝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主任郝宏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命案侦破招标”有利于敦促民警高效破案,解决破案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从而更好地维护当地的社会治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谢望原不反对在公安机关内部创设某种激励工作热情和创造性的机制。但他认为,从法治国家的运行机理来看,公安机关引入“招标破案”实在堪忧。
  谢望原认为,刑事侦查权属于公共权力范畴,及时破案乃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法律责任。在刑事案件侦破中引入招投标机制,会使国家公共权力的行使异化为充满商业性的个人行为;其次,“招标破案”可能导致一些不良倾向,如获得破案资格的投标者可能为获取破案带来的自身利益而不择手段,可能会侵犯公民权利与自由等。
  对于大多数人对破案招标奖金来源的疑问,焦作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办公室主任张来发解释说,按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指示,焦作市设有“命案侦破准备金”,仅市局就有30万元现金保证可随时支配。这部分资金由市局向市政府请示,具体由财政予以拨付。
  焦作市公安局长孙永福说,“命案侦破招标”只是一种尝试,它属于非常时期的非常举措。今后在实践中还需要不断完善。但只要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就坚持认真去做。
文章出处:转载自新华网
文章作者:李 杰、王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