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关于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及时审理好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等犯罪案件,依法惩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依法挽回受害人和受害单位的损失,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国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依法惩处了一大批各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有力地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安徽省阜阳市发生的劣质奶粉致多名婴儿死亡事件。广东省广州市发生有毒白酒致死人命事件。此类案件频发警示人们,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抓紧抓好,常抓不懈。前不久,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重点抓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5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因此,及时审理好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等犯罪案件,是人民法院当前一项重要的审判工作。
  为此,《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提高认识,把审理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领导,安排得力审判力量,保证起诉到法院的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等犯罪案件及时依法审结。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判刑。当前,要重点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以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以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用器械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以及其他伪劣产品的犯罪;强迫卖血、非法组织卖血和非法采集、制作、供应血液及血液制品犯罪;假冒注册商标、销售侵权复制品以及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对起诉到法院的走私、偷税、抗税、骗税、合同诈骗、金融诈骗、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要继续依法从严惩处。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必须充分适用财产刑。
  《通知》强调,对于涉及大量受害群众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严格依法办事,妥善慎重处理;做好群众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注意最大限度依法挽回受害人和受害单位的损失。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注意标本兼治。《通知》要求各级法院通过审判活动积极参与市场经济秩序的综合治理。要通过公开审判、庭审直播等各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注意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提醒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防止发生犯罪。
  近年来,最高法院在指导各级法院审理好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案件的同时,选择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有关督办案件的指导,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的要求,确定联络员,及时报送审判信息。
文章出处:转载自人民法院报
文章作者:张守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