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不到三天,深圳市罗湖法院9日依此司法解释认定卢敬德等4人犯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卢敬德、望东升两主犯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和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这是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判决的全国首宗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
  据检方诉称,卢敬德、望东升、卢志刚、华正四人于去年11月密谋开设网站牟取非法利益,四人达成协议由卢敬德和华正共同出资2万余元,由望东升和卢志刚负责该网站的制作和维护,所得利润各得25%。四人为了牟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于今年6月在该网址中设立了VIP会员专区,在该专区中设立了成人影片专区,并提供淫秽影片下载,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和减少成本,四人将该网站的服务器设在东莞市。四人还设立了网上支付、手机付费、银行汇款、邮寄等四种方式成为该网站VIP会员的途径,网民要成为该网站的VIP会员必须每月支付15元,卢敬德将自己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提供给VIP会员付费,望东升、卢志刚则在其住所对该网站进行维护和上传淫秽影片。经鉴定,该网站成人专区内的淫秽视频电影共计21部(26个电影数据文件),且该淫秽视频电影点击下载达17242人次,四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共计人民币710.5元。
  检方认为,四人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363条,且同时符合司法解释中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两个条件。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在持续两小时的庭审后认为,检方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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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李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