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贪污贿赂犯罪及职务犯罪进行侦查和提起公诉,是检察院的神圣职责。可在实际操作中,一旦出现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立案,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予赔偿等情况,这将使检察机关失信于民。如何有效避免类似情况?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给出了答案:设置人民监督员,让老百姓来“检查”检察院。
  被统称为“上海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的人员都是兼职的老百姓,可是,他们的意见却是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有效外部监督。自去年10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便在福建、四川、黑龙江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人民监督员的试点工作。上海当时虽未作为试点地区,但市检察院从一开始就予以高度关注,并于今年9月20日提前做好了准备工作。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此次任命的人民监督员共41人,其中人大代表有19人,他们都是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并征得本人同意而产生的。根据有关规定,这些人民监督员将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遇到的三种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被逮捕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检察院拟撤销案件和检察院不起诉等。而一旦发现检察院应当立案未予立案、超期羁押等违法违纪行为时,即有权提出意见,并监督相应的检察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据悉,尽管目前的人民监督员均为兼职设置,但经过一段时间试点后,若效果明显,人民监督员将有可能写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文章出处:转载自新华网
文章作者:葛志浩 施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