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于2004年10月22至23日在位于北京市郊的九华山庄为项目参与者举行2004年度项目参与者年度聚会。
  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为目前中国最大的法律合作项目。项目的总体目标是促使法制观念在中国获得更好的理解。
  项目参与者年度聚会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讨论现阶段法律的发展,二是提高项目参与者的法律职业技能和开阔职业视野。同时,这样的活动还能加强中欧法律人士的交流。
  出席项目参与者年度聚会的人士有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以及在政府各部委的法律官员。这些人均在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的资助下,在欧洲进行过长期学习或短期考察和培训。
  本次年度聚会是项目迄今组织的规模最大的项目参与者活动。在以前的活动中,项目为参与者举办过研讨会,培训课程,座谈会,社交活动等。通过这些活动,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有效地增进了中国法律专业人士之间和他们同欧洲同行之间的交流和联系。
  这次为期一天半的年度聚会包括了22日的两个法律专业技能培训课程和23日的一个研讨会。一个培训课程的主题为谈判技巧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由来自英国约克法律学院的Nick Olley 主讲,另一课程为演讲技巧和庭辩技巧培训,主讲为英国的皇室法律顾问 Paul Garlick。在23日的研讨会上,欧方的发言人为 Hans-Friedrich Beseler博士,欧盟委员会贸易司前司长,欧盟贸易委员拉米的特别顾问。会上还会有一位中方发言人。届时,两位将就中欧贸易关系极其法律影响发表讲话。
  
  项目及项目参加者简介
  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是目前在中国最大的法律合作项目。欧盟为该项目提供了超过一千三百五十万欧元的资金。项目由英国文化协会和中国司法部共同实施。该项目始于2000年,预计到2005年中结束。
  项目的中方合作伙伴包括: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学,培训和研究机构。欧方合作伙伴有:丹麦人权研究所,亚非学院,比-中经贸委员会,和其他主要法律和司法机构,包括在德国特里尔的欧洲法学会和在英国约克的法律学院。
  本项目旨在通过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来促进法制观念在中国获得更好的理解:
  培养中国法律体系中专业人员的法制观念
  帮助法律部门在内部建立起合格人才的队伍
  帮助公众提高对中国法律制度和法定权利的认识
  鼓励在法律领域中进行接触和网络联系
  把欧盟各国法律制度作为最佳实践的例子加以提倡
  项目在欧洲开展的最主要的活动为中国法律专业人士提供培训,其中包括长达九个月的针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培训课程。到目前为止,已有200多名项目参加者接受了在欧洲的培训,他们的构成为以下三部分:
  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部分(主要为职业律师,均有较好的英语能力)
  参加者在欧洲学习欧洲法律,课程为期九个月,包括一段短期的个人研究。培训课程由在各自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的法律和司法教育机构提供,主要的课程在英国的法律学院和亚欧学院进行(也包括在西班牙,丹麦,比利时,德国和法国的机构)。课程结束后,还安排在欧洲律师事务所的短期见习。这些参加者大多为青年职业律师(参加培训时不到35岁),处于事业起步阶段,但均大有潜力成为今后的佼佼者。除律师外,参加者还包括少数国务院法制办的官员和大学教师。
  法官和检察官部分 (部分有较好的英语能力)
  参加者包括资历较深的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法检系统的法官和检察官。他们将在欧洲参加为期三个月的培训,课程包括学习欧盟法律,了解欧洲的法官和检察官的工作实践,对欧盟机构的参观。检察官部分的培训重点为刑法。
  访问者部分
  参加者的背景较广,包括立法部门,政法部门,政府部委,媒体,教育系统,他们都是有在自己的单位以及法律界带来变革和传播新思想的能力的倡导者。他们在欧洲进行为期二到四周的学习考察。每次考察的主题有所不同,以前的考察重点有证据法,中国入世后的法律义务,司法协助等。
  当项目参加者结束在欧洲的学习回国后,就成为了项目的“同学会成员”,项目在国内还继续为他们组织活动,包括举办研讨会,培训课程,座谈会,社交活动等。这些活动的目的在于在欧洲的学习结束后,继续保持和促进项目参加者与欧洲法律人士的交流,继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
文章出处:转载自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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