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形成制度
发布时间:2004-03-12 浏览次数:2819
为进一步促进审判人员正确行使审判职能,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今年初,邳州市法院通过对以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总结,制订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
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由审判监督庭负责,严格依照实体法、程序法和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评查标准,主要采用书面审查形式,对本院各业务庭审执结的各类案件按月进行抽查。其中,每名法官接受抽查的案件比例不少于当月审结并生效案件数的10%。
案件质量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有案件审理差错的按一般差错和严重差错分别处理。案件质量评定后,质评组对抽查案件逐人填写《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登记表》,并归入法官审判业绩档案。对评查中发现的差错及其处理意见、优秀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等情况,采用每季度定期通报、重大事项随时通报的方式进行内部通报。
通过实施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将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进行了量化管理,实现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不仅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而且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纠正错误,确保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审判效率。
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由审判监督庭负责,严格依照实体法、程序法和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评查标准,主要采用书面审查形式,对本院各业务庭审执结的各类案件按月进行抽查。其中,每名法官接受抽查的案件比例不少于当月审结并生效案件数的10%。
案件质量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有案件审理差错的按一般差错和严重差错分别处理。案件质量评定后,质评组对抽查案件逐人填写《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登记表》,并归入法官审判业绩档案。对评查中发现的差错及其处理意见、优秀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等情况,采用每季度定期通报、重大事项随时通报的方式进行内部通报。
通过实施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将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进行了量化管理,实现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不仅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而且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纠正错误,确保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审判效率。
文章出处:邳州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梁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