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县法院实行“四透明一公开”执行制度
发布时间:2004-04-05 浏览次数:2753
“四透明”:一是立案透明,就是在立案时依法告知权利人执行风险,并同时告知权利人应当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或被执行财产的确切线索,否则可能执行不到财产;二是财产调查透明,权利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执行人员在财产状况调查过程中,权利人可以参与,这样既能使权利人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执行能力,进而增进权利人对执行工作和执行人员的理解;三是执行过程透明,案件执行全程权利人可以参与,权利人可以配合法院制定执行方案,议定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权利人可以随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监督执行;四是执行财产兑现透明,对于权利人是二人以上的,在不能全额执行到位的情况下,让权利人参与研究制定执行款的分配方案,避免权利人之间再起纷争。“一公开”是指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一律公开举行听证程序,不但异议人和当事人参与,还邀请有关基层组织及有关部门人员参与听证,让异议人和当事人对听证结果心服口服。
自实行“四透明一公开”执行制度以来,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由不理解到理解,从不满意到很满意,2004年第一季度未发生一例因执行引起上访的事件。同时,执行人员压力加大,责任心增强,权利人亦能主动配合执行工作,执行效率大幅度提高。
文章出处:泗洪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正言 冯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