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行政执行工作,响水县法院从4月5日起,正式施行行政执行发放《行政被执行人告知书》制度。
  在以往的行政执行中,被执行人由于对行政执行不了解,往往采取不配合的态度,能躲则躲,能赖则赖,甚至出现暴力抗法的情况,给行政执行带来了很大的被动。
  根据行政执行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该院组织制定了《行政被执行人告知书》,以增加被执行人对行政执行的了解,从而主动配合法院行政执行工作。告知书从三个方面向被执行人进行告知:一是行政执行是怎样产生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和诉讼请求,期满以后只要行政机关申请,法院不能走庭审程序而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二是法院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可能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三是行政案件与其它案件的区别。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法院不能组织行政机关与被执行人进行调解,更无权改行政机关进入执行程序的行政行为。
  告知书随强制执行裁定书一同送达被执行人。
文章出处:响水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单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