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法院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的探索
发布时间:2004-11-25 浏览次数:1913
多年的司法实践证明,专业司法如何发挥出其最佳的社会效果,与能否有效地依靠基层组织、依靠群众是密不可分的,执行工作也不例外。滨湖区法院在组建执行局后不久,对如何加强与基层组织、人民群众联系,营造有利于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最后确定建立执行联络员网络,依靠基层人员及时获得信息,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难题,并通过配合协调,实现专业司法工作与民调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思路。2003年4月,在华庄镇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滨湖法院的第一个执行联络员网络成功建立了。该镇的39名治保主任、民调员成了第一批法院的执行联络员。在镇、村组织和联络员的大力协助和全力配合下,一件件难案、"死案"顺利地执结,一桩桩剑拔弩张的矛盾在执行过程中化解,联络员制度的优越性开始体现。之后,滨湖法院不断总结,逐步完善和健全,将这项工作向纵深推进。迄今为止,该院联络员网络已扩展到了辖区南部地区79个村。
联络员制度经过一年半的运行发挥出了它独有的功效。首先,联络员成为法院执行人员的信息员与参谋。通过联络员,执行人员可以更多地了解当地的乡规民俗、风土人情,掌握被执行人的生活家庭状况、经济条件等基本情况和动向,以及案件的背景资料,有的放矢地制定执行方案,提高执行成功率。同时也能较好地预防执行过程中因不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而发生冲突,使执行工作更通人性、近情理,赢得了更多理解和支持。其次,执行联络员又充当了法院的送达员。执行联络员能够利用便利条件有效地协助法院执行人员送达执行令、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解决了一些送达难题,普遍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该院执行中将近30%的执行文书、法律文书是通过联络员送达或转手的。此外,通过联络员实现了专业司法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减少了结案后遗症。联络员们从自身对法律的理解,对判决的理解,耐心细致地协助法院宣传法律规定,苦口婆心地疏通当事人的思想疑虑、设身处地的劝导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正确面对执行,解决纠纷,这种方式更加贴近群众生活,较容易被群众接受,更利于矛盾的彻底解决。
通过该制度,法院工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得到加强,有利于“大调解”局面的形成。在执行联络工作中,除了联络员协助法院工作外,法院执行人员对基层联络员们在法律知识、调解技巧等理论方面进行具体指导,执行人员的司法实践工作潜移默化地指点着基层联络员们,使联络员队伍法律修养、调处纠纷能力、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提升了基层干部在当地群众中的威信和信赖度。对形成良性循环的“大调解”机制具有积极意义。
文章出处: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思红、许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