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做好民事调解工作
作者:王茂峰 发布时间:2006-07-04 浏览次数:3131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根据我国国情作出的战略部署。人民法庭处在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第一线,最贴近群众,最贴近生活,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上述要求指明了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方向,全面系统完整地概括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人民法庭要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农村工作大局,立足审判职能,运用社会主义法律手段,充分发挥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司法服务作用,强化司法为民举措,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真正解决纠纷、维护正义是人民法庭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首要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一个稳定和谐的外部环境,人民法庭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的审理理念,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积极探索诉讼调解方法、多渠道开拓调解工作,尽可能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各类民间纠纷的目的,促进社会生活在法制轨道上运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强化思想认识,着眼于稳定息诉,高度重视调解工作。
审判实践证明,调解与裁判相比,不仅具有缩短诉讼周期,节约诉讼成本等优点,更重要的是,调解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能有效地缓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对立情绪,所追求的是一种实质性的、结果的公正,也就是各种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因而,要教育和引导法庭审判人员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使其认识到诉讼调解能够较好地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睦和利益平衡,及时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消除矛盾,促进团结,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从而使其自觉增强开展诉讼调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诉讼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增强审判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切实提高调解能力。
民事调解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进行的,审判人员的言行对民事案件能否调解结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审判人员首先要提高政治修养,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大局意识、文明司法意识和公正与效率意识,要有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和扎实勤奋、不畏困难的敬业精神。通过强化审判人员的调解意识,提升调解水平,把调解结案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主要方法和途径,通过诉讼调解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同时,随着新类型案件的增多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出现,审判人员除了审判实践中积累办案经验外,还要加强学习,深入研究法学理论,熟练理解、掌握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掌握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趋势,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公正执法,以诚待人,虚心请教,热于探讨,为做好民事审判的调解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立足于自愿合法,严格规范调解行为。
调解工作能否顺利进行、能否被当事人接受、能否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关键在于调解工作是否规范。人民法庭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坚持自愿原则,防止强迫调解、以判压调等违背当事人意愿的不规范现象;坚持依法调解,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使调解结案的案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坚持调判结合,防止久调不决。
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创新调解技巧,提高调解结案率。
民事案件错综复杂,这就需要审判人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调解;诉讼调解又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它需要审判人员具有一定的调解技巧;同时,诉讼调解也是一项十分艰辛的工作,必须付出大量的心血和精力,在审判实践中,开拓思维,不断探索、总结和积累,才可能取得好的成效。
民事调解工作实质上是一项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因此,在民事调解工作中,针对不同案情和案件当事人等不同情况,要因情施策,因案制宜,以取得最佳的调解效果。如对婚姻家庭案件,运用“规劝引导法”、“亲情感化法”、“消除隔阂法”等,帮助当事人修复亲情、爱情,化解矛盾、仇恨,提高该类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对损害赔偿案件,运用“家长里短法”、“证据优劣对比法”等引导当事人正确化解矛盾,尽最大努力调解结案;对一时负气引发的案件,采取“冷却钝化调解法”,在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冷却对待,延长调处时间,磨其棱角,钝化矛盾,然后在进行处理。另外,在调解中审判人员还应当具有“五心”。即在调解中要做到对待群众有热心,说服教育有耐心,平息矛盾有恒心,排忧解难有诚心,判断是非有公心,调解工作才可能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同时,要借助亲情、友情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系,做当事人的劝解疏导工作。在庭审中,一般双方当事人都有亲朋好友参加旁听,这些人往往是当事人所信任的人,或对其最有影响力的人。调解时,审判人员先做通这些人的思想工作,巧借他们之力,然后再请他们协助审判人员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促使调解协议的达成。
五、加强调解经验的总结、交流。
实践经验的摸索有一个过程,许多审判人员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而又各具特色的调解经验,颇有交流及相互借鉴之价值。加强民事调解经验的总结和交流,能够更快捷地提高法院民事调解的质量和技能,提高法院系统民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