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审判语言的艺术
作者:晏祥龙 发布时间:2006-07-04 浏览次数:3469
历史上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位县官过生日,亲朋媚客纷至祝寿。县官兴致勃勃地说,他家里的人都长寿,要大家预计他的寿期。有位客人立即阿谀道:“将来你家里的人都比你死得早。”县官听了大发雷霆,说是诅咒他的家人。接着另一位客人说:“将来你一定比你家里任何人都要长寿。”县官听了不由欣然自得起来。这两种说法,其实都是一个意思,何以得到两种截然不同的效果呢?除了那位县官本人的爱听吹捧以外,语言美不美,说话艺术不艺术,在这里是一个决定的因素。
俗话说,一句话会说叫人笑,不会说叫人跳,就是这个道理。人民法官代表国家从事审判工作,审判语言是否得体,是否艺术,对息纷止争、减少上诉上访意义十分重大。在日常审判工作中,同一个意思,法官常有几种说法;同一个思想,可以用多种方式表达。比如同样制止一个庭审中重复发言的当事人,有的法官平和而严肃:“原告,你现在所说的,刚才你巳经陈述清楚了,法庭巳经记录在案了,希望你只对本问题发表新的意见,你还有新的意见陈述吗?”有的法官不耐烦:“原告,不要再重复了,没有新意见,你不要再讲了,对下一个焦点进行法庭调查。” 两种说法,表达同一个意思,但效果却大不相同。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对法官几次制止其不当发言表示不满,并当庭表示抗议,这都是主审法官制止当事人的语言不够妥当,造成当事人心中对法官的不满意,认为不让其说完所有想法不公平,从而不服从调解或判决,甚至因此上访或投诉。据宿迁中院立案庭对上诉上访案件原因分析,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法官说话不艺术而引起的。
语言是心灵的窗口,也是知识的窗口,从言谈话语之中,可以窥见一个法官的内心世界和他的知识素养。语言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只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好的思想,而没有丰富的语言知识,不掌握语言艺术,审判就不会有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应怎样重视审判语言艺术呢?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参考:
一是严谨而不失幽默。法官处于“裁判”地位,双方当事人非常关注其语言。因此,严谨是法官语言表达的首要选择,出语谨慎,既有利于“万言而无一失”;又有利于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但严谨并非意味着刻板,尤其在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中,端起架子以示“当官”,就会给人以排斥力。在调处民间纠纷中,适当地幽默一点很有必要。幽默是基于对生活对人生深厚积累和深刻参悟基础的洒脱与从容,也是审判和谐的润滑剂。当然,审判中的幽默一定要掌握好时机和尺度,不能失去审判威严感。
二是平实而不失思辩。语言平实,不夸张,不做作,是审判作风务实的体现。平实的语言更能给人以信赖感和安全感。但讲究语言平实并不意味着尽是直木无文的大白话。语言的魅力,是法官审判魅力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平实之中体现思辩的光芒,在从容之中尽显明察秋毫的流畅,对于树立法官形象、提高定纷止争效果是非常关键的。
三是清峻而不失亲和。由于法官的地位特殊,常是一些当事人的重点公关对象,承受着沉重的人际关系压力。要确保公正执法,法官必须有清峻峭拔不流俗的坚定性。从语言表达角度看,法官既要有和风细雨,也要有风雷之声。但在一些法制意识不强的农村,由于法官掌管着胜败裁决权,言语过亲或过厉,都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因此,法官在语言的掌握上要把握好一个度,尤其在是非原则问题上,表现出清峻峭拔的同时,又要注意不失亲和力,这样有助于提高案件调解率和息诉息访率。
四是独到而不失包容。审判的是与非,法官一定要有主见。表现在话语层面上,就是要有入木三分的剖析和拿筋捏骨的精确。但强调独到不是说处处体现自己的独立独行,更不是指独裁。法官无论从心里层面还是话语层面上都要体现足够的包容度。包容是一种胸怀,一种气度,一种境界。法官一定要敞开胸怀,海纳百川,善于听取和掌握双方当事人的证据与信息,尤其是被告方和有过错方的辩解,以使自己的裁决更加公正公平。
有位作家说:“在语言的大街上,人人都象叫花子才好。”意思是说,语言是一门学问,人人都要虚心学习。愿我们的每一位法官都来学习和掌握审判语言的艺术,用美的审判语言让人民群众、尤其是案件当事人对我们的审判更加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