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沂丽:建立科学管理机制 深化法治理念教育
作者:周沂丽 发布时间:2006-08-02 浏览次数:4193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院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要求贯彻到司法规范化之中,在找准突破口的同时,结合法院实践,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建立多层次人性化管理机制。把关心干警成长,体贴干警生活,当成人性化管理队伍的一项制度。根据干警特点、特长,通过竞争上岗,实行因才定岗;通过制订优惠政策、创造良好学习环境等,努力使他们达到升任法官的要求;为干警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到医院体检,为他们健康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提供保障;健全谈心谈话制度,营造大家庭氛围;举办各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以增强同志们之间的沟通,提高全院干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注重关爱女法官,针对她们的自身特点,帮助解决在工作、学习、生活身体等各方面的困难。多层次人性化管理机制,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有力促进了审判工作的有序发展。
二是建立重点岗位执法责任机制。要紧紧抓住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容易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容易受地方和部门保护影响的岗位和环节, 立足不同岗位实际,分类细化、量化职责目标和责任追究措施,并依照考核结果和责任制目标,及时调度检查,督促落实改进措施。建立规范的问责程序,落实了诫勉谈话,激发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积极性。
三是建立促进绩效考核评判机制。要抓住重点,选准突破口,立项推进。今年我院进一步完善了《岗位目标绩效考评办法》,将法官绩效考评内容分为队伍建设、综合工作、业务工作三个方面,细化为42个小项重点工作,然后将各项工作层层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建立了包括结案率、调解率、执结率、执行到位率、二审发改率、上诉率、信访率、平均审限、案卷评查得分等20多项考核目标体系,以绩效为依据,将结果与过程相结合,由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当月确认考核结果,年度汇总综合评定,把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报功评先,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全院围绕一个总体目标整体迈进。
四是建立接受社会监督制约机制。为畅通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司法监督员制度,向社会各界聘请16位司法监督员,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认真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针对性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反馈;选任18名人民陪审员,安排他们参加一些重大案件和社会影响面较大案件的庭审合议,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庭审观摩,召开“庭审评议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审判人员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的提高;通过向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
五是建立岗位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坚持中心组学习、部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定期选派中层干部参加党校的理论班轮训;抓好“专升本”教育和在岗业务培训,鼓励支持干警向本科、研究生和双学历深造;积极组织参加上级法院的培训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另外还选派审判人员通过上挂培训锻炼,把中青年干部放到不同环境去锻炼,培养优良作风和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