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近日,马山法庭对一批建筑材料供应商起诉建设单位索要材料款的济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该涉案当事人众多,涉案标的65万元,涉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江苏某电力建设公司承建了江苏某置业公司在马山檀溪湾的别墅工程后,将该工程转包给另一单位泰州某建设公司。嗣后,泰州公司又以分承包协议的形式将一小部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徐某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徐某与泰州公司在建设工程款支付进度和数额上发生纠纷,拒绝向为其供应砖瓦、砂子、木材等建筑材料的供应商支付货款,引发材料供应商与建设单位多次发生冲突,各材料商作为原告,将徐某、泰州公司、江苏某电力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因担心自己的货款无着落,各材料商在诉讼过程中情绪激动,屡次与建设单位发生激烈争执。

该法庭经反复研究探讨,认为徐某虽系个人而无承包工程的资质,但不影响其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效力,各材料供应商是向承包人徐某供货,理应由其负责偿付货款,合同相对性的法律原则应当坚持,据此判决由徐某个人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驳回对两个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对此判决各承建单位消除了顾虑,连声称赞法院公正司法,不偏袒地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