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日前,宜兴法院对一起结伙抢劫案件进行了审理,四名案犯张某、李某、仲某、王某分别被处以十四年至三年的有期徒刑。

今年3月初某晚深夜,张某、李某、仲某结伙在宜城镇茶局巷尾随一单身女子至朝阳新村94号楼梯口东侧,采用一人卡脖子,两人实施抢劫的方式,劫得人民币60余元、三星手机一只,次日,三人将手机卖掉,并平分了赃款。

第一次作案得手后,三人决定拉在网吧结识的18岁少女王某入伙,他们的考虑是抢到包后若有女的拿着不易引起他人怀疑,无所事事、正缺钱花的王某听了欣然同意。果然,几天后在茶局巷、茶东新村等地“成功”劫得二女子挎包。

尝到甜头后,张某、李某两人觉得在路上抢包引人注目,入室抢劫更安全。3月24日、26日,两人又携刀尾随至两单身女子住处,以逼迫、捆绑等形式实施入室抢劫,劫得现金、财物等若干。

宜兴法院经审理查明,短短两星期内,被告人张某、李某实施抢劫5起,涉案金额8260元;被告人仲某参与2起,涉案金额2460元;被告人王某参与2起,涉案金额2100元。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张某、李某有入户抢劫、多次抢劫的情形,应当在十年以上量刑,故各判处被告人张某和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另两被告人被判处三至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