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时下,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录音、录像等客观证据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法院的庭审中。假如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发生了纠纷,怎样使用录音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日前,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有效利用录音证据的借款纠纷案。

王某和关某是高中同学。2006年初,关某称其贩蟹很赚钱,但资金周转不畅,急需8000元给付货款,于是向王某借钱,并承诺一个月之内一定还钱。由于两人当时关系很好,所以王某也没好意思叫关某出具借据。一月后,关某未偿还,王某问其索要,关某称目前生意困难,再缓一个月就还,然而过了半年后关某还是一拖再拖。王某见其无诚意还款就想起诉,但苦于没有证据,于是咨询律师,通过电话向关某要钱并进行了录音,诱导他将借款日期、所借款额都录了下来。

关某没想到王某起诉他,感到很恼火,庭审中果然没出王某所料否认其借款一事。但王某出示了录音证据,关某承认录音中的声音是其所说,法院确认了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遂判决关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

录音资料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形式,是七种诉讼证据之一。本案中,关某借款的事实是存在的,但在缺少借款协议(借据)这一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录音证据便成为了固定借款事实、确保王某胜诉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