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婚介所本是为有缘人牵红线搭鹊桥的地方,有人却异想天开地打着“婚介所”的招牌组织卖淫嫖娼活动,为卖淫女与嫖客牵线并提供场所。日前,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爱莲、程达锋期徒刑6个月、拘役2个月,均并处罚金1万元。

2005年7月,被告人周爱莲、程达锋在丰县县城共同经营爱之旅婚姻介绍所。期间,周爱莲、程达锋在明知王某系卖淫女的情况下,于2005年7月的一天,在其婚姻介绍所里由周爱莲安排程达锋喊嫖客,后周爱莲将嫖客孙某、朱某介绍给卖淫女王女,并先后在其租住地容留嫖客孙某、朱某与卖淫女王女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爱莲、程达锋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卖淫女与嫖客间牵线搭桥,并为双方提供卖淫嫖娼的场地,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悔罪表现较好,法院遂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