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盗窃犯李某偷盗成瘾,曾因盗窃先后3次被判刑,然而他却不思悔改,故伎重演,再次被送上法庭。9月5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李某,今年26岁,丰县首羡镇农民。1998年1月、2003年4月、2004年4月曾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刑5年、1年、1.5年。2005年10月3日李某第三次释放后仍恶习不改,又操起了旧业,在刑满释放的第二天又先后窜至丰县的梁寨镇、沛县的河口镇等地,乘无人之机,采取翻墙入院等方式,盗窃作案6起,窃得他人小灵通、香烟、VCD光盘、现金及国库券等物,共计价值1000余元。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李某系服刑后5年内重新犯罪为累犯,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