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这两人就是把贼手伸向了乡里乡亲,结果不仅遭到了乡民们的唾弃,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其中一人尚未成年。9月6日,被告人陈某、盛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六个月,并各处罚金四千元。

2005年11月12日夜,陈某与盛某商议去偷羊,后先由陈某到同村沈某家羊棚,窃得山羊1只(重约70斤),盛某随后接应,两人将山羊牵至盛某家后由盛某销赃,并将赃款私分。采用同样手段, 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期间,陈某、盛某先后在该村采取解羊绳牵羊等手段,窃得山羊12只,盛某参与作案4起,窃得山羊6只。另查明,陈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偷盗摩托车3辆。

陈某尚未成年,法庭了解到陈某9岁时父母离异,上了小学4个月后就辍学在家,因缺乏管教和贪图享受,才走上了盗窃犯罪道路。其对自己犯罪行为后悔不已,在庭审中表示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