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00696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儿子去世后,媳妇准备改嫁,公婆一怒之下将其住房的门窗封上的民事纠纷案件。

史某与李某金结婚多年,生有一子一女,夫妻关系较好,且史某与公公李某、婆婆辛某关系十分融洽。19993月,李某金在某厂打工时,不幸因事故死亡。出于对媳妇的同情,也为了让她安心地抚养子女,公公李某、婆婆辛某对某厂所给的七万多元的抚恤金及李某金遗留的房屋五间,并未提出任何要求。后史某交一男朋友,两人在遗留的住房出双入对,让李某、辛某看着不舒服,让他们想起了自己的儿子,并与史某的关系开始恶化。2006年7月29日,李某、辛某一怒之下,将五间房屋的窗户全部封了起来,史某起诉,要求李某、辛某将其拆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从史某的再婚权利、对子女的抚养等方面说服教育,使李某、辛某当场表示三天内予以拆除窗户的障碍物,史某也表示今后体会他们的感受,注意自己行为方式,同时也会好好孝顺二老,李某、辛某当场热泪盈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