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起纷争 工会受托巧调解
作者:杨礼嘉 钱晖 发布时间:2006-09-11 浏览次数:3203
本网南通讯:加班回家途中发生车祸,是否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与单位为此发生纷争。2006年9月8日,经启东市人民法院委托,启东市总工会对该起纠纷进行了诉前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启东市某针织公司同意支付张某工作赔偿费8000元,并撤回了起诉。
2005年4月20日下午7时许,张某在加班回家途中与骑摩托车的杨某发生交通事故,张某被诊断为右侧锁骨远端骨折。后经三方协商,杨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医疗等费用8500元。2006年6月,张某以工伤为由向启东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启东市某针织公司给付工伤待遇。8月1日,启东劳动仲裁委会员作出了张某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内容的仲裁决定书。启东市某针织公司对该仲裁结论不服,认为裁定事实错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驳回张某要求给付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