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两对夫妻密切配合,共同作案,盗窃他人财物,最终一起站到了被告席上。9月11日,经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如皋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荣芬、朱国建、归忠萍、朱荣富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到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六千元不等。
  朱国建、朱荣芬和朱荣富、归忠萍是两对夫妻,朱荣芬、朱荣富又是姐弟关系。2002年底的一天,朱荣富与其姐夫朱国建见财起意,乘着看护人员疏忽大意,溜进如皋市长江镇某小学,拆下石某、王某放置在该小学内的制粒设备上的减速装置、传输装置、铁架等之后,各自回去叫自己的妻子来帮忙。大姑朱荣芬和弟媳归忠萍不仅没有指责丈夫的不法行为,反而夫唱妇随,欣然来到学校,“齐心合力”地秘密将上述价值5360元的财产转移,然后销赃。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2006年东窗事发,两对夫妻被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不但赔偿被害人1万多元,而且郎舅姑妹4人同时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