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假币 获刑一年罚金一万
作者:邵海林 朱从新 发布时间:2006-09-14 浏览次数:3048
本网徐州讯:非法持有假人民币10221元的被告人渠敬真,9月11日被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假人民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渠敬真,55岁,山东鱼台县鱼城镇人,平日里无所事事,总琢磨怎样来钱容易,便和妻子商量购买了假币藏在家中,2006年7月12日上午,渠敬真伙同其妻王秀英(另案处理)携带假币510元来到丰县首羡镇,在孙某经营的商店里购买物品时被孙某发现并报警,将渠敬真当场抓获。后依法在其家中搜出各种面额的假人民币9711元。共合计持有假人民币10221元。
法院认为,渠敬真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