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近日,宿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6年8月3日上午9时许,年仅20岁刚刚被南京某高校录取的冯某,将自己驾驶的苏N44697号东风牌货车停在宿迁市交通物流储运配载中心院内修理厂修理后,被告人冯某在未检查该车是否处于空档的状态下就发动该车,导致该车撞倒旁边一辆汽车,致在该车边的被害人张某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因自己疏忽大意的过失,致被害人冯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