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帮老乡 受伤照赔偿
作者:吴亮亮 黄志勇 发布时间:2006-09-15 浏览次数:3176
本网南通讯:两人是同来启东打工的老乡,且相识多年,看到需要帮个忙啥的,自然没有二话,但如果在义务帮忙中受伤,却也是要赔偿的,更因为此而闹出纠纷并对簿公堂,真是赔了友情又赔钱。9月14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祝某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某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3104元。
杨某和祝某是老乡关系,已认识多年。2004年10月18日,在某闸港内,杨某在帮祝某搬运浮子船时被钢管压伤右小腿。经鉴定,杨某为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残疾程度构成9级。祝某辩称,他没有请杨某帮工,是杨某酒后去打牌途中主动来帮忙的。事后出于好心帮杨某治伤,自己已用去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在为祝某义务帮工中受伤,按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祝某负有赔偿义务。故对杨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