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以完成水利建设工程任务为由,集体滥伐林木359株。日前,江苏丰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单位丰县宋楼镇李瓦房村村民委员会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20000万元。村干部刘益华、徐为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05年7月底8月初,被告单位为完成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由当时主持该村全面工作的被告人刘益华、和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徐为真召开村民委员会委员及部分党员群众会后,组织本村的会计王某、计生专干孙某及村委会委员黄某等人,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用电锯、斧头等作案工具,任意采伐李瓦房村北林木359棵,林木蓄积为77.43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丰县宋楼镇李瓦房村村民委员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村林木,数量巨大,两被告人作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确有悔改表现,故依法做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