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王某是徐州矿务集团某矿临时工,为贪图生活享受,将黑手伸向单位的材料仓库,撬门别锁,偷取材料,当再次行窃时,被保卫人员当场抓获。近日,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6年4月1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某利用上夜班之机,到单位材料库房大院,用废旧锚杆撬开一工区材料库门,再用库内的断线钳剪断工具箱挂锁,盗走合金钻头20个,又剪断其他两个工区的材料库门锁及工具箱挂锁,盗走合金钻头14个,普通麻花钻头8个,分多次带出矿外卖于收废品的人,共得赃款1000多元,全部用于吃喝。后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钻头价值人民币5032元。2006年5月10日零时许,当被告人王某再次到单位材料库房行窃时,被矿保卫科人员当场抓获。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国有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