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 狄某被新沂法院司法拘留15日
作者:张骞 发布时间:2006-09-21 浏览次数:2963
本网徐州讯:9月19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打击报复证人的被告狄某司法拘留15天,并对狄某夫妇各罚款1000元。
新沂法院在审理原告李某等诉被告狄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证人在法庭上作出了不利于自己的证词,被告狄某夫妇庭后共同对该证人进行侮辱、殴打,造成该证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事发后,狄某妻子对打击报复证人一事供认不讳,狄某经批评教育后拒不承认。
法院查明情况后,遂依法拘留了狄某,并决定对狄某夫妇各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