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离婚的父亲于某因不负担其子波波(化名)抚育费,被其子告上法庭。近日,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于某每月给付其子波波抚育费150元.

于某与董某原系夫妻关系,生有一男孩,取名波波。2003年9月,因夫妻感情破裂,在法院调解下离婚,婚生男孩波波由其母董某抚养,自愿放弃抚育费。随着孩子年龄增大,生活和教育费用的不断提高,仅靠董某一人的工资难以维持。董某便找到于某要求给付孩了抚育费,于某以离婚时有约定为由拒付,于是波波向法院起诉其父要求给付抚育费。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离婚后,理应分担子女生活和教育费,虽然波波的母亲在离婚时放弃了子女抚育费,但其子波波有权变更,以维持生活和学习之需,原告的诉请应得到支持,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