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信用卡疯狂消费 案发后判刑又罚钱
作者:金爱军 顾嵘 发布时间:2006-09-28 浏览次数:3677
本网泰州讯:2006年9月27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对起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张某(化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6年5月6日晚,张某在泰州市五一路经典网吧楼下拾得该市居民遗失的皮夹1只,内有身份证1张及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2张。但张某并没有主动跟失主联系,反而根据失主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破解了2张信用卡的密码。欣喜若狂的张某分别于当日夜和次日分别在海陵区、江都市等地从2张信用卡上分9次取出人民币10500元,并于5月7日在扬州市金鹰购物中心等处使用其中一张信用卡刷卡消费人民币5489元。2006年5月25日,张某在向他人咨询后得知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遂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
庭审中,张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己。他在法庭上称,自己知道拾卡后取款、消费不对,充其量被失主发现后退钱,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