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在邮电局门口把点等候,跟踪刚取完钱的储户,伺机行窃人民币11000元。近日,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洪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王洪富,男,绰号五哑巴,今年28岁,山东单县张集镇人。2002年8月20日中午,被告人王洪富伙同吕某、樊某(已判刑)在江苏丰县王沟镇邮电局把点等候,被告人王洪富见一中年妇女李某从邮电局储蓄所取款出来后将手中一塑料袋置于自行车上然后离去,便尾随其后,乘其不备时,伺机盗窃李某从邮电局储蓄所取出的现金4000元。后采取同样的方式又分别在丰县宋楼镇、大沙河镇盗窃作案二起,窃得另两名妇女5000元、2000元。三次共窃得人民币11000元。吕某、樊某被判刑后,王洪富一直在逃,2006年5月被群众发现举报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洪富伙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