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大年三十按我国习俗是合家团聚、喜迎春节之时,但吴明一家因平日未处理好家庭矛盾,就在这个喜庆的日子发生了父母打死儿子的惨案。10月9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而吴明夫妇也因故意杀人罪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吴明、王英夫妇自五年前开始因生活琐事与其子吴兵发生矛盾。为摆脱吴兵的纠缠,吴明夫妇搬至其女儿吴芳家居住。2001年9月,因吴明夫妇向法院起诉吴兵未尽赡养义务,使双方矛盾激化。

2006年1月28日(年三十)中午,被告人吴明、王英在居住地与女儿吴芳等人吃中饭,吴兵来到后要饭吃。吴兵用膳后闯进吴明夫妇的小屋,以极其污秽的语言辱骂其父母,并拳打父亲吴明脸部,母亲王英在劝架时也被其打了一个耳光。王英遂从石灰桶中抓起一把石灰撒向吴兵眼睛,吴明也抓起石灰撒向吴建兵眼睛。在吴兵搓揉眼睛时,吴明抓起铲刀朝吴兵头部、身上猛打,致其跌地。吴明在吴兵无力还手的情况下,又抓起烧火用的铁火钳朝吴兵头、眼等部位殴打,王英捡起吴明丢下的铲刀朝吴兵身上乱打。吴明见吴兵不能动弹后丢下火钳,王英又捡起火钳殴打了吴兵。吴芳丈夫胡标扫墓回来后,见此情景即打了电话报警。1月30日晨,被害人吴兵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兵系遭钝物打击致颅脑损伤继发颅内出血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明、王英因不堪承受被害人吴兵的无理纠缠而栖身于女儿家中,在年尽岁末之际,又遭被害人吴兵辱骂、殴打,致两被告人情绪失控。两被告人对其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间接故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文人物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