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意即实施犯罪的意向或思想,是犯罪意图的简称。

未成年人犯罪的犯意流露是指其在实施犯罪活动前,通过口头、书面或行为等方式,将自己的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这种表露,一般对社会没有实际危害,不具有犯罪构成的内容,也不是犯罪行为。但犯罪意图表露本身包含独立的犯罪构成时,就应负刑事责任。及时掌握未成年人流露出来的犯罪意图,在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疏导,把犯罪思想消除在始发之中,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着重要意义。

由于每个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不同,其犯罪的犯意流露的情况也各不相同。笔者根据某县法院近两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条件的分析,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犯意流露主要有以下几种。

1)激动型。即由某种原因形成犯意后,情绪激动,不能用理智控制自己,不加掩饰地把自己犯罪意图表露出来。

2)沉默型。即由某种原因形成犯意后,在性格上表现出来的明显变化,变得沉默寡言,忧心忡忡,即使平时活泼好动、性格开朗的未成年人,也会变得与未成年人性格极不相称。

3)忧郁型。即犯意形成后,表现为忧愁烦闷,心事重重,对周围事物不感兴趣,甚至连别人的说笑都感到心烦。

4)紧张型。即犯意形成后,其内心产生一种压力,使其感到心情紧张不安,甚至失去心理平衡。

5)扬言型。即犯意形成后,以公开的方式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目的和动机张扬出去。这种表现多是性格直率、认识问题偏激、自我控制能力差的未成年人。

我们将未成年人犯罪的犯意流露分为几种类型,是为了便于分析研究。而具体体现在每个未成年人身上,不一定纯属一种类型,往往是以一种类型为主,同时兼备其他一两种类型的部分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