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期,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时,因法官观察敏锐,询问及时,有效防止了一起案外人冒名当事人参加庭审的事件。庭审中,法官发现原告马某的地址与案外人宋某一致,经法庭再三核查,宋某最终承认冒充马某参加庭审的事实。鉴于宋某欺骗法庭行为妨碍了审判正常进行,法庭对两人进行了训诫,并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冒名诉讼并不鲜见,在有的地方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尤其在民事纠纷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的今天,“诉讼欺诈”现象日益严重,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虚构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通过符合程序的诉讼形式,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达到损害他人的利益、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有的甚至“冒名诉讼”、“突然袭击”等。冒名诉讼本质上是一种妨碍诉讼的行为,而且是一种故意的行为,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其危害性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

冒名者通常都有被冒名者的身份证,并亲自到法院办理起诉手续,起诉书中均有被冒名者的“签名”或“盖章”,个别冒名者还作为被冒名者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

法官提醒: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实施诉讼行为时必须诚实和善意,不得进行不当诉讼行为,不得滥用诉讼权利,不得作伪证,否则法院有权干预,确认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无效,甚至适用训诫、责令其悔过,情节严重的还可以适用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