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媳妇借了婆婆3万元后,因为当时没有出具借条,竟然想赖账不还,幸好婆婆留有一手,向法庭提交了两人的电话通话录音,证实了借款事实。10月13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沈某15日内归还原告陆某3万元。

陆某和沈某是婆媳关系。沈某与陆某儿子袁某于2005年8月结婚。沈某在与袁某结婚前,向陆某借款30000元,但未出具借条。后沈某久拖不还,陆某与其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沈某辩称,未向陆某借钱。陆某向法庭提供了她与沈某的电话通话录音、电话详单、短信息及证人证言等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在婚前向陆某借款的事实,由两人之间的通话录音予以证实,故对陆某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沈某以不记得为由否认通话事实,但又不愿对该录音进行技术鉴定,而陆某在提供该录音的同时,还提供了录音时在场证人朱某的证言及电信部门的电话详单予以佐证该录音的真实性,故该录音系客观真实的,具有证明效力。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