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原告马某与被告杨某系同村的邻居,双方因土地发生纠纷。  近日,丰县法院审结了此起土地纠纷案,判令杨某返还马某的责任田。

经审理查明, 2004年9月,杨某趁马某外出打工之机,私自将马某家闲置停种的土地占去近半亩,种上自己的庄稼,并长期不予返还。杨某认为自己家人口增加,而马某家人口减少,村组又不进行土地调整。自己将原来因人口变化,经村组把自己家的责任田调整给马某家的那一部分收回,是应该的。马某认为杨某不经村组同意,私自占有自己的土地,是侵权行为。因此,曾多次找村委会调解未果。马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农村耕地属集体所有,归集体统一支配,被告未经集体分配,私自将马某承包的责任田中的一部分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侵权。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