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起诉不孝子 附条件赡养不应该
作者:吴燕燕 发布时间:2006-10-20 浏览次数:3122
本网南通讯:施老太已年逾八十,为了索要赡养费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近日,启东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三个儿子每人每月承担施老太的生活费38元。
施老太共生育八个子女,其他五个子女都能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唯独三个儿子不愿赡养老人。故施老太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赡养费和医疗费。开庭时,三个儿子均辩称从未说过不赡养老人,但前提必须是老人到他们家中生活,赡养费是不愿意支付的。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施老太已年逾八十,丧失劳动能力,其有权要求子女赡养。老人在何处生活,其自己有选择权,子女应当尊重老人的选择。三个被告的辩解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老人尚有五个子女赡养,法院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