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执行法官的谈话技巧
作者:张龙庚 孙国根 发布时间:2006-10-20 浏览次数:3330
与被执行人谈话是执行法官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执行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如何去谈,采取怎样的方法才能最富有成效,是大有讲究的,也是有学问可做的。作为执行法官必须讲究执行中的谈话技巧。所谓执行法官的谈话技巧是指执行法官运用法律知识,准确把握被执行人的心态,针对被执行人的具体特点,正确使用规范的执行语言,使其明辨是非,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力求做到趋利避害,事半功倍,“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同时又可避免双方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笔者从事执行工作多年,在此仅为抛砖引玉。
一、谈话之前要“备课”
教师上课之前要备课,作为执行法官,在与被执行人谈话之前,也就应该“备课”。执行案件类型多样,性质各异而被执行人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以及心理状态更是各不相同。因此,在案件执行前要先熟悉案情,认真阅读本案的执行依据??法律文书,全面了解被执行人各方面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选准执行工作的突破口;其次,还要针对不同被执行人不同情况,合理安排好谈话的思路和方法,加强谈话的针对性。执行法官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调阅相关审理卷宗,进一步熟悉案情,必要是可与本案的审判人员交流一下意见。这些便是谈话前“备课”的主要内容。不“备课”就走进“课堂”,势必会增添谈话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其结果只可能是泛泛而谈、莫衷一是。所以,谈话之前的“备课”是谈话的基础和前提,很有必要。
二、谈话之前先“请坐”
作为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不主动履行义务,总有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执行法官通知被执行人到庭时,如何做呢?在有些人的心目中,执行法官坐着说、被执行人站着听,似乎是天经地义、无可指责的,不仅执行法官习以为常,而且被执行人也习惯了这种做法,双方都没有感觉到有何不妥之处。虽然我们平时经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实际行动中呢,却往往忽视甚至漠视被执行人的人格,“执行法官坐着,被执行人站着听”的谈话形式便是其典型的反映。因此,执行法官在与被执行要进行谈话时,虽然被执行人处于被执行人地位,但双方的人格尊严是平等的,执行法官无须充当“卫道士”的形象,应该抛开所谓的“法官架子”,不妨搬一张凳子请被执行人先坐下来,有条件的可以为被执行人倒杯水,然后再谈话。这尽管是毫不起眼、举手之劳的小事,但却能反映出执行法官的良苦用心,说明我们执行法官已经真正由认识变成了行动,体现出了法律面前平等待人的心态;换一个角度来看,被执行人对此也无疑会心存感激、“受宠若惊”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进行的谈话又怎么会收不到预期的效果呢。
三、执行谈话的语言特点
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谈话不同与普通的谈话,有着极为鲜明的语言特点。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应尽可能多地与被执行人进行谈话,多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执行法官在与被执行人交谈时,应多听听他们的倾诉、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化解他们心中的不平、讲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与他们建立一种信任关系。让被执行人真正明白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应尽义务,明知不履行将产生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一般会主动履行义务,暂时不能全部履行的也为以后工作创造了条件。如果在执行过程中与被执行人谈话语气生硬,容易使被执行人情绪恶化,甚至对执行法官产生对立情绪,容易激起矛盾,给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不利于案件的顺利执结。笔者认为,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谈话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法律性。执行法官说出的每一句话,应该都是法律语言,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有利于案件的执行,有利于法院形象的树立。必须紧紧围绕案情展开,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都有要紧扣执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执行内容,合法有据,令人信服,切忌感情用事,出语离法;不顾案情,信口开河,不负责任。执行法官自身是执法主体,如果自己说话不合法,也就不好说服被执行人,对于懂法律知识的人,法律语言让被执行人更容易理解执行程序,对于不懂法律知识的或知之甚少的人,只有耐心解释,促其自觉履行义务。
2、合理性。这是打动被执行人的关键。执行法官说话要在合法前提下,注意合乎情理,合乎乡土民情及约定俗成,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生活中,部分申请人不考虑实际情况,想尽快让法院把属于自己的东西执行过来,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不同情况,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特殊之处。当前,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能自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为数甚少。在当前执行难的大环境影响下,有些案件由于特殊原因,一时难以执行的,使有些申请人接受不了这一现实。有些申请人认为法院判我赢了,就得马上把财产执行过来,这样自己才算“赢了”。就此,一些申请人便说些不合情理的话,为此,执行法官应告知申请执行人法院办案有法律规定的程序,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受到保护,使其正确理解法院的工作。被执行人听了以后,认为执行法官也为自己考虑,从心理上会存在感激之情??法官是公平的,为其创造条件主动履行打下思想基础。
3、通俗性。执行法官的执行语言既要表达准确,又要通俗易懂。与被执行人交谈时,尽可能把法条的原意用通俗的语言表达出来,使被执行人听后立即产生共鸣。执行法官接触的被执行人各个层次的都有,谈话时要因案而言,因人而宜,对什么人说什么话,切忌千篇一律,深奥难懂。因此执行法官在执行公务时要把法律知识寓于通俗语言之中。特别到农村执行案件,大多数农民法律知识较为欠缺,更要注意这一点,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执行效果。
4、专业性。语言在通俗的情况下,还要专业,这是对复合型执行法官的新要求。执行法官对案件所涉及到的有关专业知识要有所了解,这样在与被执行人的交谈中就比较容易沟通思想,交换意见,达到理想的效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执行法官需要不断学习,增长知识,对各个行业、各个方面要有所了解,以便执行中能和被执行人相互沟通,所以执行法官应用新的观念、新的执行理念、新的知识来指导自己的执行工作。
5、严肃性。执行法官开展思想疏导和说服教育必须具有严肃性,要句句有理有节,对被执行人产生威慑力。执行语言没有力度是不行的,但必须讲究科学性。没有力度,把一个案件搞成“夹生饭”。这样不但影响了法院的威信和法律的尊严。使无视法律的人得寸进尺,气焰嚣张。如果语言表达欠妥,则可能超越法律规定,从而出现违法行为。因此,语言表达要讲究严肃性、科学性、适度性十分重要。执行案件的难易程度不一,执行中的语言表达力度自然也就不同。较易执行的案件,如讲的过多、力度过大、容易引起被执行人的反感,较难执行的案件,如讲的不到位,力度不大则达不到执行目的。为了取得事半功倍的执行效果,在语言表达的力度上要酌情而定。对那些“花子头”或正面出击或侧面出击或两面夹击,执行语言表达就向重型炸弹一样,不让他有反击的机会,才能将案件执结。对个别案情复杂执行难度大的案件就应当有精雕细刻,锲而不舍的精神,才能把案件执行。
6、社会性。执行工作是司法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语言的恰当与否,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而且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声誉,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发展。因此,我们一定注重执行语言的社会性,如何才能确保让执行语言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呢?首先要摆出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真心实意地为民排忧解难,不能让老百姓“花了钱,跑了腿,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发生,只有这样,我们在执行中语言表达才能被老百姓认同。好的社会效果也就随之产生。
7、灵活性。在执行公务时,要善于审时度势,根据不同情况,灵活掌握执行的度。该做思想工作时,说话时心平气和;采取强制执行时,要语气严厉掷地有声,态度坚决而有理有节。兵法曰:“水无常形,兵无常态”。执行工作往往是千差万别,执行情况变化快、变化大。当前执行案件的明显特征是一方面执行人员警力不足,而另一方面被执行人方面人多势众。此时采取什么措施,用什么话语把事态控制住,方显执行法官的能力和水平。执行工作要有一定的弹性,以便临场机动,不可硬干蛮干。有时针对那些阻力太大,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时,可以采取避让的方法。先撤回人马,缓冲一下,等研究了执行方案后,再选准对象,采取果断措施。
执行法官谈话技巧的提高,不是朝夕之功。因此,执行法官要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和锻炼,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谈话技巧,以便提高案件质量,提高案件执结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谈话技巧的方法有: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利用进修、培训以及自学等方式,有计划地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二、处处留心,多方积累,多听多记,多注意周围成功的教育实例,广泛地向有经验的同事学习。三、结合实践,从严要求自己,使学有所用,学用相长,以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