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原本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却因一场暴雨两家闹至公堂。2006年10月20日,这起因暴雨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圆满了结。

家住宜兴市阳羡东区的洪某与徐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今年7月8日晚,宜兴市遇到了200年来罕见的大雨,当晚,雨水渗透进了徐某的住宅房然后又滴漏到洪某家中,致使洪某家的墙壁受潮、墙面及家具地板等受损,事后,两人曾到开发公司要求索赔,但未果。洪某遂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徐某赔偿房间墙壁、地板等损失共计8570元。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

被告徐某认为,她家住顶楼,阳台在买来时就没有装铝合金窗,因此遭遇暴雨袭击她也无能为力,况且她已尽了最大努力来阻止损失的扩大。徐某认为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洪某的损失是因雨造成的,是自然灾害,而且发生漏水后洪某没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所以不应由她来承担赔偿责任。

但原告洪某认为,徐某不应只在事发时才采取有效的措施,应该在事发前就做好必要的防御措施,预防在自然灾害发生时会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法庭上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本应和睦相处。最终,此案在承办法官苦口婆心的调解下于10月20日得以解决,徐某赔偿洪某1800元,两家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