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在丹阳打工的林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结婚的对象朱大峰竟然是6年前的强奸犯。今年8月,林某起诉到丹阳法院,请求与朱离婚。

今年29岁的朱大峰是安徽省寿县人,初中没毕业的他早早的踏上了社会,交结了一些游手好闲的人。2000年的一天,朱大峰和几个同伙一起,强奸了当地的一个女孩。事后,朱大峰意识到了后果的严重性,便只身逃到丹阳打工。2004年底,朱大峰结识了林某,于2005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林某多次要求回朱大峰老家看看,均被其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林某感到有些奇怪。2005年8月,安徽公安机关通过朱大峰结婚登记的身份证查到了其在江苏丹阳,并及时将朱大峰抓获归案,这个时候,林某才明白,自己的丈夫竟然是个强奸犯。朱大峰被安徽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安徽白湖监狱服刑。

丹阳法院组织在朱大峰服刑的监狱开庭,并于10月25日作出判决,依法解除了二人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