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交易日益频繁,一些经济主体因受主客观因素影响,经营不善,债务缠身,被频频诉至法院。就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而言,从去年9月至今,已连续受理了多起以同一企业或公司为被告的经济纠纷案件。通过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发现诉讼的背后潜伏着诸多问题,需要给予充分地的关注和及时地解决。

一、主要特点

近一年来,笔者所在院受理的多起债权人集中起诉同一被告的诉讼案件共67件,涉及企业达5家,涉案总标的额达742万元。上述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1、涉案被告主体多样性。既有中外合资企业,如中美合资的江苏某控制有限公司;也有有限责任公司,如某化工有限公司。而且被告分布在不同行业中,有建筑企业,如某建筑公司;有交通运输型企业,如某运输公司;有生产经营企业,如某纸品有限公司。

2、诉讼标的金额不等且多为借款。争议标的多则上百万元,如某农村信用社起诉某公司的借款本息达到108万元;少则千元,如招某起诉纸品公司欠款仅1750元。纠纷起因以借款为主,在已审理的案件中,借款纠纷74%,另外纠纷原因还有买卖合同货款及建设合同工程款纠纷。

3、案件审理难度较大且申请执行率较高。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停产走人,无人应诉的现象较多。在涉及某纸品公司的所有案件中,被告均已经停止生产,法定代表人一走了之,无人参加诉讼,导致有些案件事实认定困难,给法院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缺席判决占63%。调判后自觉履行的较少,申请执行较多。在所有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中,被告自觉履行生效调判文书的仅5件,占总数的7%,其余案件已经或正在陆续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4、原告起诉时间较集中,且多系个人。如涉及江苏某控制公司的案件一天就立案5件。原告系个人的有49件,占案件总数的73%。在诉讼的对象中,涉及招商引资企业占有一定的比率。如位于工业园区的某公司、某纸品公司等,这些企业均由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招商引资落户在本地,在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因种种原因而被债权人诉至法院。

二、原因分析:

造成多债权人集中诉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涉案被告诚信意识欠缺。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企业经营之本。当企业抛弃诚信,势必经营困难,诉讼缠身。如某建筑公司,该公司涉案7件,总标的80.6万元,原本资信良好的二级建筑企业,因经营层的不诚信经营,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债权人丧失耐心,纷纷向法院起诉。

2、企业盲目扩张,造成资金短缺无法兑现。一是企业自身经营决策失误所致。如中美合资江苏某控制公司,美方控股80%,中方仅占20%,中外双方因经营理念、营销方式等产出分歧,使企业关停达4个月,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致债权人遂至起诉。二是政府部门的不当干预所致。比较典型的是某公司,该企业原有资产规模在200万元左右,因该企业系招商引资企业,资产规模达不到工业园区的投资要求,相关引资部门为完成招商引资的任务,加之企业自身盲目盘大扩张,不断向个人和单位举债,最终因资金链断裂而停产倒闭,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企业人去楼空。更有甚者,少数企业恶性借款,在生产停顿、经营无望后,企业负责人仍以企业财产进行虚假抵押担保,向个人借款近百万元后“金蝉脱壳”。

3、非法融资导致企业偿债不能。因金融部门借款的门槛较高,手续繁琐,企业生产经营遇到资金困难时,不能或无法从金融部门借到款,只有转向社会进行融资借款,承担高利率的融资风险,甚至有些企业抱着赌博或侥幸心理,不惜借高利贷,所借款额远远超过了企业的清偿能力。有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无法承受高成本的融资,导致债务像“滚雪球”越来越重,无法偿还。

4、债权人心理的连锁反应。债权人一般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较为关注,一有“风吹草动”,便众起诉之,特别是得知债务人外逃或财产被法院保全后,担心自己的债权不能受偿,遂跟风起诉,形成较集中的诉讼。

5、部门拖欠导致三角债的出现而引发纠纷。在我院受理的上述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政府修建工程时没有及时足额给付工程款而产出。如某建筑公司在为政府修建工业园区的道路时,政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且时间达二年,致使该公司不能向材料供应商付款,因而形成诉讼。

三、对策

多起债权人集中诉讼,不仅危害债权人的利益,冲击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而且影响了社会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和谐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1、从社会的角度,建立应急机制,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防”。企业的发展有机遇,也有风险,这是市场规律,当一家企业因种种原因发生困难甚至面临倒闭时,各种矛盾会接踵而至,继而影响社会稳定。从笔者所在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件看这种现象客观存在,债权人因索款无着,多次发生债权人到工业园区管委会,政府上访的事件,不仅给政府正常工作秩序带来影响,在社会上也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应建立解决危机的应急保障机制,由政府牵头,多个职能部门参加的应急反应领导机构,制订应急方案,及时化解矛盾,以保证社会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有序进行。

2、从企业的角度,提升经营理念,变“感性”为“理性”。企业想做大做强是必然的,应当坚持循序渐进,统筹规划,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产品结构、销售能力、市场前景、领导层素质等综合因素来决定企业发展方向和规模,遵守经营规则,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不能靠投机盲目经营,更不可违背规律,靠一时热情,拍脑袋办企业,否则只会事与愿违,欲速而不达。

3、从政府的角度,转变工作职能,变“干预”为“服务”。政府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克服“短视”思想和急功近利的心理,切不可为了自身的政绩,而拔苗助长、汲水取鱼,这样只会导致政府和企业的利益共损。同时针对当前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普遍问题,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贷款门槛,畅通融资渠道,以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融资主渠道,同时大力借助中介机构,如担保公司的力量进行融资,使中小企业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注入活力。

4、从公众的角度,建立诚信档案,变“模糊”为“透明”。着力打造诚信社会、和谐社会是我们的共同目标,要严厉制裁失信行为,建立诚信企业档案,对社会公示。对那些故意不履约,恶意欠款的,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给予制裁,全力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要将严重失信的企业列入诚信的黑名单,通过一定的途径向社会公众公示,促使失信企业在经济交往中规范诚信经营。

5、从法律的角度,规范市场动作,变“无序”为“有序”。从目前我们走访调查的情况看,因借高利贷而还不起债务,最终弃厂外逃的情况不在少数。出借高利贷是严重违法行为,它不仅加重借款人的负担,扰乱正常的金融和社会经济秩序,更主要的是高利贷往往与社会黑恶有关联,黑势力介入经济活动成为经济黑手,对社会稳定的破坏性是巨大的,司法机关要坚决予以打击,斩断经济黑手,与金融、经贸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强法制宣传与服务,运用法律手段规范企业运行机制,促其守法经营,化解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