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明辨“死无对证”案 凭借二份协议判退款
作者:徐继平 发布时间:2006-11-09 浏览次数:3459
本网苏州讯:丈夫生前与朋友秦强签了一份投资协议。但是,丈夫意外去世后,朋友却黑了丈夫的4万元钱,死活不认账。最后,法院明察秋毫,明断公案。2006年11月8日,苏州沧浪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秦强归还4万元。
2005年年初原告张英的丈夫为了能够和朋友秦强在上海投资开公司,将夫妻名下的苏锦新村房屋以假售给朋友的方式向银行办理贷款。当时双方约定向银行贷款6万元,其中5万元作为张英丈夫投资款投放到上海的公司内,1万元自用,双方签下了入股协议。所有贷款的手续都委托了朋友秦强办理,可秦强在办理过程中却瞒着他们多贷款了4万元。可到了2005年10月份,张英丈夫却因为意外而身亡。
由于继续投资已经无望,张英希望将上海公司的投资款讨回,经过协商达成了退股协议,秦强退回了投资款,并同意将房屋仍然过户回来。但张英到银行归还贷款过程中,却发现实际贷款金额是10万元,多余的4万元显然给秦强拿走了。
找到朋友秦强去理论过程中,秦强却来个死不认帐,说当初贷款的10万元都已经归还张英丈夫了。无奈之下张英将秦强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依据入股协议和退股协议,认定尚未归还的4万应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