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就一般思维而言,被告缺席庭审的民事案件自然意味着判决结案。但海安法院曹凤刚却从原告方不经意间流露的一句话里发现了端倪,庭审结束后立即赶赴被告家里,成功调结了一起被告缺席庭审的案件。这事发生在11月10日上午。

2004年12月30日,墩头镇农民张某向当地信用社借款2000元,用于转还丈夫刘某的贷款。2005年3月5日到借款期后,信用社工作人员多次催要,张某未还本息分文。2006年10月13日,信用社诉至海安县法院起。11月8日上午8时30分,海安法院墩头法庭准时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一直未露面。原告信用社提供的证据确凿,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时被告亦确认了借款的金额,只是称无力偿还。这样一起普通的借款合同纠纷,独任审理的法官曹凤刚做好了当庭宣判的准备。

法庭审理进行到当事人最后陈述阶段,原告方不经意中说道:“被告一直称家庭经济困难,前几天她的公公找我要求再拖延十天还钱,今天被告竟然不到庭,足见她根本没有还钱的意思。”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听得这句不经意间流露的话,曹法官当即决定不当庭宣判,立即休庭。与张某的公公老刘取得联系后,曹法官带上原告代理人驱车三十多里,来到张某家。

这是一个的确挺困难的农村家庭,家徒四壁,没有一样像样的家具,破旧的两间砖瓦房与邻居宽敞明亮的三层小洋楼形成鲜明对比。对法官的突然到来,张某倍感意外,又似乎找到了理直气壮的理由:“原本就是因为没钱才不去法庭的,现在法官也看到了,我家确实穷,还不起钱”。周围的邻居看到警车,七嘴八舌地围上来,忿忿地认为信用社没有事先告知张某起诉一事,所以不能还钱。曹法官没有简单地批评他们对法律的无知,耐心地听完张某讲述常年在外的丈夫体弱多病以及家庭的贫寒,尔后深入浅出地一步步纠正他们的错误认识和厌讼观念,对立冲突的气氛渐渐缓和。

就在这时,老刘回来了。老刘表示,他当时那样对信用社讲,并不是真的准备十日后还款,只是应付诉讼的托词而已。面对这样的情况,曹法官娓娓道来:“信用社的贷款每天都在计算利息,早日还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否则‘包袱’将越驮越重。”随后,曹法官为他们早日还债、脱贫致富出谋划策:堂屋里新收的稻谷可以卖两千元左右,原告信用社已同意减免部分利息,这样借款便能基本还清。除了农田的耕种外,张某可以向乡邻学习编织技术,老刘可以重操旧业炸馓子,更多渠道增加家庭的收入,早日过上幸福生活。最终,双方都同意于11月20日前被告张某归还借款2000元,支付利息409.34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看似普通的缺席审理的案件,法官没有轻意下判,而是心细如麻及时抓住一线机会成功实现调解。同时,法官综合运用该院总结的“调解十法”中感化疏导调解法、即时择机调解法,既解决好了案件,也真正为农民解决了实际问题。